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保温杯、保温瓶、保温壶、保温饭盒、焖烧壶、真空保温电热水壶等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以及铝瓶、玻璃杯,PP、Tritan等材质的塑料杯。自2015年起,公司开始拓展主营业务产品种类,在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基础上新增了玻璃、塑料(PP、Tritan)等不同材质的器皿以及不锈钢线年公司正式进军智能饮水器具产品市场,材质上主要应用不锈钢、玻璃、陶瓷等,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结构。
公司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实现自主品牌的销售,并通过OEM及ODM的业务模式与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商进行合作,从而进一步拓展市场。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有人们健康饮水的消费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升级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对于国内自主品牌销售的拉动等因素。自2011年上市以来,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制造商之一,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具有产销规模大、生产制造技术精良、研发设计能力突出、国内营销网络覆盖面广等优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6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9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对公司及公司2019年8月22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2020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报告期内,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以公司战略规划驱动业务发展,推行降本增效、推进大客户战略、拓展新兴市场、丰富产品品类、拓展新兴渠道如网红直播带货等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影响。同时深练企业内功,努力完善人才体系、信息化数据体系、财务基础体系以及其他内部治理体系建设,为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亿元,同比下降16.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91万元,同比下降151.36%。其中,国际市场实现销售收入11.70亿元,同比下降17.90%,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0.04%;国内市场实现销售收入2.92亿元,同比下降12.7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9.96%。OEM业务实现销售收入9.85亿元,同比下降17.31%,OBM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63亿元,同比下降13.28%,ODM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14亿元,同比下降24.01%。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美元汇率变动影响本年度汇兑损失增加以及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面对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外部环境,我们坚定地做好内部管理、修炼内功,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做强公司的研发优势,提升公司研发实力。2020年,累计实现新产品开展释放135款。主导、参与《杯壶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钛杯》《金属饮水瓶》《不锈钢真空烤瓷保温杯》《塑料饮水口杯》《双层口杯》《不锈钢真空焖烧罐》《不锈钢真空焖烧锅》《不锈钢真空旅行壶》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内部产品标准的要求。重视研发能力提升和产品力打造,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25%,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外观专利37项,获得33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5项外观专利的授权,其中:14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2项发明专利进入办登阶段。持续推进创新产品,3月份完成哈尔斯华为Hi-link知暖智能保温杯首发;6月份,哈尔斯智能保温杯成功入选华为智选产品,并有多款产品进入立项研发阶段。推进定制化项目,产品表面定制基本实施完成,其它定制进入技术开发阶段,推进产品定制系统和定制化车间有效运作。
品牌端:公司全面开启品牌升级战略,以包装升级、终端升级、品类推进为切入点,以轻量品类为核心,以线下商超为沟通展示面,打造更年轻、更鲜明的品牌形象,带动品牌附加值和渠道营销力。
积极推进跨界联合,大力推进哈尔斯品牌与华为智选产品系列,与华为合作开发的知暖智能保温杯于3月17日在京东首发;启动华为智选项目的开发和营销,9月22日实现全网首发。与华为合作开发智能保温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能杯领域的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公司在智能杯细分市场的份额。
渠道端:为适应新经济发展趋势,公司及子公司及时抓住社交电商、在线直播的营销风口机会,积极在新兴渠道持续发力,拓展更为广阔的营销传播渠道。3月底以来,哈尔斯官方旗舰店每周开展店内直播活动;5月-11月,公司旗下品牌NONOO联合薇娅、呗呗兔、林依轮等主播在淘宝、抖音平台开展直播共计12场,售卖LINEFRIENDS联名吸管杯、摇摇杯、活力弹跳保温杯、吃豆人酷卡保温杯、晴天娃娃保温杯等产品。此外,6月15日-24日广交会期间,公司精心拍摄视频介绍,连续进行了中文、英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多语种的直播,多维度向全球客户展现了公司研发、制造实力,多样、高颜值的产品以及优秀的业务团队。
受疫情影响,公司自主品牌海外市场开拓也受到了一定阻力,但仍积极推进自主品牌出海。公司旗下SANTECO品牌在上半年成功进入了COSTCO的台湾店,开始在欧洲、越南等国家进行铺货,进一步完善了在日本的终端店铺渠道。截至目前,SANTECO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总代理,为后续公司业务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在强大的研发、制造优势支撑下,积极维护新、老客户关系,培养梯队重点客户,培育公司在代工领域的竞争新优势,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多元增值服务。受疫情影响,海外客户沟通、拓展受阻,但公司积极行动采用电话或视频会议、广交会直播等线上方式与客户形成快速联动,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进行内部资源整合,帮助重点客户有效实现市场突破。6月份,公司的代工业务已基本恢复至疫情前的正常水平,更有海外客户的销售在疫情期间得到了逆势增长。
(四)继续推进“标准化、精益化、自动化、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进降本工作,提升效率与整体运营质量。
报告期内,完善优化分厂制经营数据体系,提升一线生产管理人员的经营意识,从而实现从生产导向向经营导向转变。用财务数据指导分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分厂经营责任,提升生产部门的经营意识;推进全面降本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降本、采购降本工作;持续推进标准化,修订技术标准制度,完善品质体系标准、来料检验规范,强化工艺纪律执行等,提升过程控制能力; 持续推进自动化,重点推进五金加工自动线、激光打标自动化、自动点吸气剂、自动麿口等项目,提升生产效率。
加强品质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品质体系的完善及优化,特别是检验标准的完善,品质稽查、供应商的检查帮扶等系列举措,提升关键品质指标;将具体采购计划职能划归分厂管理,提升采购服务意识,提升了各厂采购配套率,优化供应商布局,培养核心供应商,提升采购计划管理能力;持续推进采购降本,规范供应商管理与考核;强化安全考核机制,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经营意识。
持续推进业财一体化建设和财务数字化转型,推动BI系统的运用,提升经营质量;不断完善划小经营单元核算;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上线费控系统,强化过程控制,持续完善和优化运营异常跟踪体系,防范潜在风险;此外,在持续完善资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有效推进降本增效、完善财务制度、推进财务核算标准化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经营性现金流管理、资金成本降低和税务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主动适应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法律、规则变更要求,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幕信息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障企业各项决策、经营和监督体系科学化和理性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持续推进对子公司的投后管理,贯彻落实月度、季度跟踪和汇报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在疫情下,主要控股子公司浙江氮氧、杭州哈尔斯、安徽哈尔斯同比减亏明显,但子公司整体经营仍未达预期。
报告期内,对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绩效考核机制、企业文化建设等三个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与管控。
在优化人员结构方面,进行人才盘点,优化整合管辅类岗位及人员配置,加大优秀大学生引进力度,明确员工学习成长、职业发展路径及保障激励机制,有效促进人员结构的改善,进一步夯实组织能力。在疫情突发的情况下,公司发布人力资源管控预案,开展人力资源专项工作,保障了人力资源整体稳定,实现年度人力资源费用管控目标;在考核激励机制方面,调整干部的薪资结构、加大中长期的考核激励,并对员工加大正向激励、组合激励、及时激励的力度,以业绩结果为导向、辅以专项组合激励措施,提升全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基于太公家教理念,持续加强哈尔斯企业文化宣贯及学习,将太公文化的精髓运用到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市场谋局、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中去,推进价值共享、实现共赢。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期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主要系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销售下滑,公司外销占比较高,因人民币汇率升值导致转换的收入下降,公司为争取订单,去化库存,采取了一定的降价策略,致使公司2020年度毛利额贡献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也因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存货(OBM内销)出现积压、部分合作IP即将到期的存货进入清货期,公司对存货跌价计提增大,以及海外子公司本期经营不佳,根据商誉资产组评估结果进行商誉减值计提。因此,本期亏损系经营不佳与跌价影响共同导致。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杭州哈尔斯4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孙大建先生、吴子富先生、俞伟峰先生、杨希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亿元,同比下降16.83%;实现利润总额-3,188.79万元,同比下降149.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30.91万元,同比下降151.36%。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有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欧阳波、吕丽珍、吴汝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23.81亿元,实现归属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就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贸易融资(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等)、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业务、保函、信贷证明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
本次综合授信的适用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订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蔡海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同时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蔡海静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蔡海静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名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蔡海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82年生,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历任台湾政治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海静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杭州哈尔斯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亿元,同比下降16.83%;实现利润总额-3,188.79万元,同比下降149.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30.91万元,同比下降151.3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23.38亿元,实现归属于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309,112.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561,096.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4,556,109.62元,减去2019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32,833,221.90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557,456,205.5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565,627,970.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0,836,119.96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2020年度亏损,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因2020年度亏损,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