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10个副省级市、5个计划单列市)——地级(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副地级(省直辖县级市)——县级(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林区、特区、新疆兵团的团镇)——副县级(部分享受副县级的镇、区公所)——乡级(乡、镇、街道、苏木、民族乡)——村(村、社区、新疆兵团的连)。
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内蒙、新疆、西藏、宁夏、广西),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一般国内经济统计中用全国31个省(区、市)。
33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2844个县级行政区包括:977个市辖区、1303个县、393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38773个乡级行政区包括: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8773个。
数据类型:面状数据,全国各省市县【村庄-边界】乡村界、乡村范围、村界数据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4个其中: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94个地级市;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51个其中:1355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3个县级市、962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40497个其中: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公所;
12位村级代码,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